德国

禁运商品



一、上图中均属航空禁运物品;

常见的物品如:酒精成分超过24%的饮品,电池,含有锂电池的产品,较大磁铁的产品(如音响),易燃类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染发剂,喷雾,胡须水等),火柴,打火机,机油,干冰,压缩气体等。


二、其它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6、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国家禁止进、出口(境)物品:

1、禁止进境的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2)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国家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1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液体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2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新鲜水果、蔬菜。 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
3其他检疫物类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