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国家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1)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液体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2)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新鲜水果、蔬菜。 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
(3)其他检疫物类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